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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声喇叭,竟被索赔34万?

2021-09-06 335 ℃

平时开车你有经常按喇叭的习惯吗?近日,一起因汽车喇叭声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

据相关报道称,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因为突然受到一声气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多元。

对于该事件,有的网友认为:“有些大车的喇叭声音是真的很大,在一些很安静的地方突然来那么一声真的很吓人,特别是有些有老年疾病和心脏病的人。”、“有时突然鸣笛会吓人一跳......

有的网友则认为:“大型车启动先鸣笛不就是为了周围人安全着想吗?”、“上车前绕车一圈,怕有盲区注意不到人,起步前鸣喇叭,以防车底有小猫有狗。这又不是无缘无故的按喇叭,不能算噪音吧。”

实际上在庭审时,原被告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事情的经过到底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

事发经过

据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讲述:

对于案件经过,被告方没有太大争议。

案件审理

原告石某认为: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张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对于违反鸣笛的法律规定,被告驾驶员张某并没有提出异议,但其认为这并不能证明鸣笛行为与老人倒地身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以对于此事件,要确定驾驶员张某是否担责,需要确定其是否满足侵权四要件:违法行为、侵权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首先,驾驶员张某在禁鸣路段鸣笛属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同时具有主观过错

其次,现场有目击者证明当时的喇叭声很大,而老人当时的确是在汽车按下喇叭之后,应声倒地的。这一事实证实驾驶员张某确实存在侵权事实

最后,是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为普通人认知的局限性无法准确判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所以很多时候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来认定

而该案件,法院委托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对该因果关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驾驶员张某的侵权事实清晰,接下来就是责任划分了。

由于驾驶员张某和村建中心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再加上老人的特殊体质,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交强险赔付113193.02元,驾驶员张某赔付36341.4元,村建中心11453.8元

气喇叭的威力有多大?

有些网友可能觉得驾驶员很冤枉,只因鸣了一声喇叭,就要赔偿3万多,但其实想想因受到惊吓而失去生命的张爷爷岂不是更冤呢?

一般情况下,汽车鸣笛对人体并无太大危害,充其量只是一种扰民的行为,再升级一点就是噪音污染。

但在此案中,驾驶员张某起步时按的气喇叭是利用气流发声的,声音一般可达到120分贝,最高可达到140-150分贝。(PS:气喇叭在市区内是禁止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声音超过120分贝,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伤害,比如头痛耳鸣、短时眩晕、短暂全聋;超过140分贝,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心率不齐、血压不稳、永久性听觉损伤

所以即便是身体健康的年轻人,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也会被近距离鸣笛难受半天,更何况一个疾病缠身的七旬老人呢?

总结

一个小小的喇叭,也有大大的学问,使用不当,不仅会威胁他人生命,也会让自己陷入麻烦当中。所以呢,建议大家在开车鸣笛时,应符合我国《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禁鸣区遇到正在通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时,主动让行,切勿鸣笛催促,以免对方受到惊吓,引发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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